一、評鑑目的
1.本協會參考公司治理制度評量指標,推出公司治理制度評鑑服務,作為公司治理制度之體檢。
2.評鑑目的在於服務(Verification Service)與體檢,並非驗證(Certification),故無認證、授證階段。
二、評鑑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
1.評鑑服務對象:如國營事業、保險業,或其他。
2.申請資格:公司宜設有獨立董事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項
本協會從事各項作業之委員、專員,皆依本協會規定保守業務機密並遵守利益迴避條款,非經受評公司之書面同意或在法律的要求下,絕不透露給第三者。
服務電話與傳真
電話:(02)2368-5465,分機209~211
傳真:(02)2368-5393